提起
诉讼请求退还
彩礼,暂无明确时限限制,然而该行为需在满足特定前提下方可实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当存在以下三种特定情形之一时,当事人有权申请退还彩礼:
(1)双方当事人尚未依法进行
结婚登记手续;
(2)虽然已经依法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未能共同生活;
(3)在恋爱期间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为女方支付彩礼过高,导致自身经济承受压力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