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所有权不仅包含着共有四大要素:
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而且每一项都具有其特定的含义。
首先,关于占有,它特指所有者对某物体实施的实质性的控制工作,这种对所有物的直接管理或掌控的权力,被我们称之为占有权。
需要指出,这种现象更多地反映了所有者对物品的实际掌握状况。
接下来,关于使用这一概念,它主要是指依据通物的性质及其应用方式对物体进行有效利用,以期实现投资者的最大经济利益。
第三个要素,收益,则是指民事主体经过合法途径从物品中获得的物质收入。
在
民法的概念里,物品中所产生的利益,主要是指物品所产生的
孳息,包括两种形式:
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最后,关于处分这一理念,它主要涉及到所有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置物品的权限。
其中,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系列的事实行为对物品实施处理,例如消耗、加工、改造甚至损毁等等;
而法律上的处分则是指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来改变物品的权利状态,比如转让、租赁等等。《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