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到雇主
拖欠薪酬的问题,且双方并未签署有效合同,仅需要有能够明确证实就业关系的相关
证据,即可向当地劳动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申请,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相应的薪酬支付。
并且,该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施加
强制措施,责令其补足
劳动者应得的薪资报酬及
经济补偿,如
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要求支付
罚金。
具体的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工资支付凭证,或是完整地载有
员工工资名单以及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的详细记录;
2.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工作证书”,用于证明个人地位的“服务证书”等;
3.劳动者亲手填写的用人单位雇工招聘的“登记表格”和“报名表格”等;
4.考勤记录;
5.其他在职员工的
证言证明等均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针对
拖欠工资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以下情况可能构成不履行支付
劳动报酬义务的
犯罪行为:1.故意隐藏、转移公司资产以逃避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即便其自身并无支付能力也可能构成此罪;
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企业具备支付工资的能力却故意拒绝执行的,且满足了“金额较大”这一条件,亦可构成
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