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若欲具备合法有效性,需遵循以下严格条件:
首先,进行此项行为之人应拥有与此相关的
民事行为能力,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权益保护的严谨性;
其次,
遗嘱内容所表达的意愿必须是
当事人发自内心且真实可信的,这与人
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所要求的事实认定原则相符合;
此外,该遗嘱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或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侵犯公序良俗和
公共利益。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是,遗嘱的起草必须由
立遗嘱人亲自执笔书写,并在其上签字确认,同时还需要注明订立遗嘱的具体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