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得轻度精神病成为诱发夫妻情感出现裂痕,此时便有权提出
离婚请求。
双方
当事人可以在精神病人恢复到正常状态之下时,协商达成离婚事宜;
或者选择采取法律途径,即提
起诉讼来寻求解决问题。
当某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不幸罹患精神疾病,经长期治疗未见明显好转者,该情况被默认视为夫妻情感确实已经破裂。
在此情势之下,若有一方坚决主张离婚,即便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则会依其申请依法作出离婚裁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