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
行政拘留并不等同于
刑法意义上的“案底”。
如前所述,通常所谓的案底乃是某人曾经触犯法律或者从事犯罪活动的历史记录;
值得指出的是,这通常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则特指那些曾有
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真正构成犯罪的人才可能在法律文件中留下案底记录。
然而,行政拘留作为一种旨在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避免轻微违法行为酿成大祸的
治安管理处罚措施,其本质在于短时间内禁止个人自由,是一种治安责任承担方式。
由于行政拘留并非针对已确认的犯罪人员加以惩罚,而是作为一种维护公共秩序的手段,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讲,行政拘留不应该被视为一种犯罪经历,更遑论留下案底。《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
警告;
(二)罚款;
(三)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