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责任免除的具体情况列举如下:
首先是主合同的当事人发生了勾结或违约行为,用以欺骗保
证人并促使其承受保证责任的;
其次是主合同债权方采取了欺诈及胁迫等卑劣手段,致使保证人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最后就是当主
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决定以新的贷款来偿还之前的旧债时,若是保证人在此过程中知悉或者应知晓这一情况,那么久需要他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
债权人允许
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
债务的,
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若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则该
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