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这种情况,那就是行政管理部门做出了令人困惑或不满的行政行为。
如果这种情况发生,您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对于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您对此有异议,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后的60天内向其递交申请书进行申请复议;
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在此,请注意法律、
法规可能规定某些情形下应当先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争议,此种情况另作处理。
针对赔偿申请方面,鼓励赔偿请求人亲自递交申请书,这样赔偿义务机关将能够及时为您现场开具符合要求的书面凭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备的情况,赔偿义务机关会立即通知您需要补全哪些材料,并在5日内给予您详细的指引和说明,以便您能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申请手续。
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两个月之内,相关部门会认真审查每一例申请,并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以期将审批流程规范化、透明化。
希望以上所述能对大家在这方面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