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民法领域的
侵权行为责任的起诉时效定为三年之久。
请注意,从权利个体所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权权益受到损失,及所负义务方大致可判断之日起,到向人民法院主张权益保护的期间,此期限被确立为三年。
如有其他特别的法律规定,则应依据其适用的规定来执行。
然而,如果在权利受损害之时至今已逾二十年之久,那么由人民法院将不会对其提供任何保护;
在此情况下,若存在着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权利人的正式申请,作出适当的延期决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