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女方想要拿回
子女抚养权,可以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首先,
离婚后父母双方可经协商达成共识来改变孩子的
抚养方式;
其次,若离婚之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如下几种情况之一,那么另一方有权向法庭申请更改孩子的
抚养权;
具体包括:
(1)由于病情严重或者部分身体器官功能损害而无法再继续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孩子的恶劣行为,亦或是其与孩子的相处方式对孩子的身心发育产生了不良影响;
(3)如果孩子已年满八周岁,且愿意跟其他一方共同生活,而这一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和人力资源;
(4)在此种情况下,还存在着其他一些合法的理由需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