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遗产已被合法分配并
清算后代际管理所得收益的情况下,如仍有被
继承人未能清偿的
债务余额存在,则应首先从依循
法定继承程序分配合法遗产中予以清偿。
若经此处理后依然存在未偿还之债务,那么,将按照
遗嘱继承人所获财产比例,对其余债务进行支付。
然而,若在这个过程中,有
法定继承人因
丧失劳动能力且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难以维持生计所需,例如
未成年人、无
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残疾人士等人群,那么,对他们的必要生活支出及其他相关开支,仍然需要保存必要的份额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