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伙企业和公司之间的差异,值得注意的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设立的法律依据层面来看,合伙企业往往依赖于全体
合伙人共同达成的
合伙协议作为相应法律依据,该协议对所有签署方都具有约束力;
然而,公司则通常是在
公司章程这一重要文件的指导下建立并运作的。
其次,从法律地位上讲,合伙企业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其财产往往被视为全体合伙人所共有的;
相对而言,公司由于拥有法人资格,故公司财产在此基础上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
再次,在运营模式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权一般可通过合伙协议或经全体合伙人决议来确定,同时亦可委派特定的一位或多位合伙人担任外部
代理人,以代表整个合伙企业开展相关事务;
反观公司,这类组织通常会设有较为完善的管理结构,对外事项的处理往往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行使。
最后,涉及到退出机制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想转让自己的出资财产都存在较强的制约因素。
当某位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非合伙人时,必须获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批准才能实现。
另外,当合伙人间进行财产份额的互转时,同样应该先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比之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将
股权转让给同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时,无需其他股东的统一授权。
若是要将股权转让至外部受让人手中,也仅需得到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的首肯即可。
总的来说,上述这些差异使得两类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法律关系呈现出显著的不同之处。《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