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子女子女在法律上享有放弃其父母
房产继承权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以此作为逃避
赡养老父母责任的借口。
事实上,赡养父母仍然是他们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对于已经成年但未尽到赡养父母之责的子女而言,如果他们因自身经济状况不佳或在生活中面临困境,那么同样有权向其成年子女提出支付
赡养费的请求。
子女对父母所负有的家长赡养扶助义务是无法选择的,也不受任何因素影响,不论他们是否主动放弃对父母遗产的
继承权抑或是无权获得父母遗产,都不能成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
因此,我们应当强调明确,即使父母在去世前通过
遗嘱、赠予等方式将财产传承给了部分子女或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员,这也不会改变子女们应尽的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