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离婚后前配偶未按离婚协定约定支付
子女抚养费用,则直接对子女负有
抚养责任者有权凭子女之名向法院提起
诉讼。
如经法院裁决确需前配偶负担相应
抚养费用,但其仍然未能如期执行法院所作生效裁判中关于抚养费用的相关部分,那么,直接向子女
监护人负有
赡养责任的一方可在裁决书中所规定的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际的两年过后,再向上诉审理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倘若涉案人员拒绝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面临最高为15天的
行政处罚拘留。
若是具备执行条件却依然拖延执行,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罪行,将会被判处最低为3年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