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
离婚过程中,若双方争抢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之时,父母所需搜集和提供的关键性
证据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首先,具备基本的照顾子女住宿环境所需的证件,包括
房产证;
其次,家长的教育程度证明,如学历证书以及个人收入证明文件,如
工资条等;
再次,反映孩子更倾向于与某一方共同生活的陈述及证词,但是这种情况仅适用于年满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最后,对于二岁以下的儿童而言,他们的
抚养责任以母亲亲自照料为主导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