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继承财产方面,无血缘关系者亦可依据
遗嘱取得相应权益。
根据规定,个体自然人享有自由设立遗嘱以支配其个人财产的权利,并能够自行指定
遗嘱执行人。
此外,他们还拥有按照遗嘱规定,将个人财产指派给
法定继承继承人中的任意一位或多位进行继承的权力。
当然,更具有含金量的是,这些个体还得以通过设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至国家、集体,以及
法定继承人都无法触及到的组织和个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