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
解除婚姻关系的阶段,通常情况下并不允许对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便通过
法律诉讼请求厘定分配,亦难以得到法庭的支持。
然而对于以下两种特殊情形,即便未解除婚姻关系也具备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
首先,一方如存在故意隐瞒、擅自转移、肆意出售、
恶意破坏、任意糟蹋夫妻共同财产或公然涂改
伪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
债务等严重有害于夫妻共同权益的行为;
其次,如果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假若其中一方向需承担法定
抚养责任的亲属患有严重疾病并亟待治疗,但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应的
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