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
债务要求在
离婚之际进行连带归还。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那些由婚姻伴侣共同承担和履行的生活责任和义务领域内发生的资金往来所导致的债务,应当被视为共同债务且应该由各位债务方联合偿还。
这里所阐述的“共同债务”,具体主要指的是在婚姻关系持续稳定期间,夫妻双方为了达成共同的生活目标,承担
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生活所需职责,以及为了生产经营、投资发展等区域内产生的资金需求所导致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