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婚姻财产分配的问题上,对于
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约束如下所示:
首先,根据所属法系的具体规定,在
法定继承人内部,排在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包括合法配偶以及他们共同生育或
领养的子女等相关人物;
其次,就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而言,除非存在特殊婚内约定情况,在遗产分割阶段,必须按照相关
法规要求,将
共同财产总额的一半划归配偶所有,并将剩余部分确定为可供
继承的遗产;
最后,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其他一切附属规范与处置方式亦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
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