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债务方蓄意实施资产非法流动行为,
债权人可依据法定权利向司法机关申请撤销此种侵害自身权益之举。
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
诉讼程序直接行使撤销权:
第一,当
债务人为谋求自身利益而擅自放弃已到期的债权或将部分或全部财产以零成本转移至其他领域时,此等行为可能会给债权人带来潜在损失,此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判定撤销债务方的上述行为;
第二,债务方在进行财产交易时采取了极为不应允的低价手段或以超乎正常市场价格数倍收购他人资产,且这种行为已对债权人造成实质性伤害,同时,资产受让方明知此种情形的存在,此时债权人亦可合法地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方式废止债务方的不当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