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程序中,若是部分当事人未能按期履行裁决结果,那么其对等的另一方便可依法向相关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请求。
此时,法院通常会依法采取以下措施来确保执行力度与效率:
逐一查询、冻结以及划扣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进行适当的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收益;
依照法定标准查封、扣押、公开拍卖或出售被申请执行人所有的财产;
全面搜索并追溯被申请执行人隐秘资产;
严格要求被申请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件所指示的财物及账单进行交付;
实际责令被申请执行人搬离其住房或退出
土地使用权;
积极执行法律文书所指示的具体行为;
强制性地增加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且额外支付相应的迟延履行金;
无条件协助执行相关财产权证照的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
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