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高速公路出现能见度小于1.5公里的严重雾天并造成了交通中断的话,多数在早晨9点至午间10点之间可以恢复运行。
至于封路的持续时长,则需要根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明确通知来决定。
当遭遇极端恶劣天气如暴风雪或浓厚雾气等情况时,为确保驾驶员及乘客的人身安全及减少交通意外的风险,我们会采取必要措施对相关路段实施临时交通
管制,直至路政工作人员完成积雪的清除或者确定大雾已经不会对车辆行驶、行车安全构成威胁为止,届时,交警方能重新开放该高速公路段。
高速公路管制的时限并非固定不变的,若在持续强降雪的情形下,在路政工作人员完成道路积雪的清除后,他们会审慎评估路面状况以确认其是否达到可供汽车通行的标准和保证行车的安全性,然后再向交警部门报告以便解封。
同样地,对于浓重雾天的情况,路政工作人员也会在高速公路区域进行巡逻,观察环境变化,待安全通行条件满足后立即向交警部门通报,等待交警部门的批准后,宣布解除高速公路的临时管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五条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