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晓他人在其经营的棋牌室内参与赌博活动且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情形下,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机关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九条规定,若无盈利目的,仅进行有少量财富参入的娱乐活动,或虽提供棋牌类娱乐场所但只收取符合标准的场租及服务费等非盈利性质的经营行为时,则不应被认定为赌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
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