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处理涉外行政
诉讼事务时,所遵循的核心原则被概括为平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具体来说,平等原则意味着所有的外国公民、组织以及无国籍人员在我国都能享受到与我国公民同等的诉讼参与权;
而对等原则则表明,如若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益进行了某种程度上的限制,那么作为相应回应,我国法院也应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施相应程度的同等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