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年前所立下的借贷
欠条,依然具有可供起诉的法律效力。
但是由于已超过法定的
诉讼有效期,这将直接导致原
债权人的胜诉权失效。
假如该
欠款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那么债权方必须于该期限的最后日期开始计算起三年内发起诉讼请求,如果在此期间内未能继续积极主张权益的话,将被视作已经超过了
诉讼时效。
另外,有关诉讼时效的期间应从权利人对自身的权利遭受损失以及责任人履行
债务的责任明确知晓或应当熟知的那一天算起。
然而,若权利人对自身权益受损之情了解不足两旬,则人民法院不会给予司法救济;
在此之外,若是存在特定情形或特别原因,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