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从
交通事故案发现场进行勘查的那一刻起到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工作任务,并且务必将这份法律文书实时地送达给交通事故当事人手中。
倘若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要求对涉案车辆和
证据进行进一步检验鉴定的程序,具体时限将会有所延长。《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