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职后报销款项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处理方式可参考以下建议:
首先,若员工在服务期间有尚未获得报销的相关直接凭证,员工有权请求公司履行职责,为其未获报销的相关费用承担责任。
对于离职后仍未收到报销款的现象,这实际上构成了劳动纠纷。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先与其雇佣方进行理性沟通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员工可考虑采取更进一步的行动,例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完成离职手续前,对其工资、差旅费等各项费用进行全面结算。
因此,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拖延报销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尽快履行报销义务。
若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报销,劳动者可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人民法院将会依据法律程序,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