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转股权的必要条件如下:
1、债权必须出自于合法且有效的双务合同;
2、当同一笔债权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
债权人时,必须经过该债权的所有债权人以一致意见予以批准;
3、当债权人同时也是被投资
公司债务人的时候,该债权人用于实施债权转股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在最终享有债权之后仍剩余未抵销
债务的差额;
4、若债权人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其他具有国有属性单位的时候,则需要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
法规执行;
5、如被投资公司为
有限责任公司,须得到持有至少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的支持通过;
对于
股份有限公司,应该经由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目中占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批准通过;
而若是外商投资企业,则需经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共同决议通过。《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
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
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