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商店内被野生动物所伤,消费者有权向商户要求进行赔偿。
在此期间,商店不仅需要对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
诸如酒店、商场以及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管理方,或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若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遭受损害,他们理应承担起
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