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
离婚案件,则孩子的生活费支付即为
抚养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抚养费可涵盖教育支出、日常生活开销以及医疗保健等多种费用类型。
在这个过程中,夫妻二人通常以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友好商谈后确切决定养育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支付周期的长期性和支付方式。
如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依据未成年子女的现实需求、双亲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从而科学地裁定出最终的抚养费金额与支付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