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事人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处刑事处罚,如其日后仍打算涉足医药行业,将受到严格制约。
情节严重者,可能被永久剥夺在医药领域从业的资格。
对于那些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行为严重且情节恶劣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将在未来十年之内无法参与药品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
此外,针对生产厂商用来制造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以及生产设施,必须进行严格查封并依法没收。《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
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