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并不具备被
抵押的权力,只能将以下几种法定权利进行
质押:首先是
汇票、
本票、
支票,其次是债券和定期存单,再次是拥有仓单或者
提单的所有权,然后是可转手的基金份额或股票股权,接下来是已注册并可交易的
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还有
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以财产为标的的部分,最后是现有及预期将会出现的应收账款,以及由法律和全国性行政
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其他可用于全部或部分抵押的合法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
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
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