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教育环境中,老师们被强制性地要求每日关注学校发布的各项通知信息,从职业角度出发这是合理且合法的需求。
然而,如果这种行为纯粹是为了满足管理层个人的私利,那么就有可能涉嫌违反相关
法规。
如果学校的管理运行方式无视公平合理性原则,教师完全有权对其提出异议并给出恰当的意见或建议。
教师可以借助于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是其他合适的途径与形式,全过程、全方位地参与到学校的民主化工程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
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