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时使用手机导致发生
追尾事件,其主要责任应归咎于驾驶者本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在同一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后方的车辆应当与其前方车辆维持足以进行紧急刹车的安全距离。
关于此次事故的责任界定,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形:
若其后车撞上前行过程中的前车而造成追尾
交通事故,则应由该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