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事人一方恶意拒绝出院的行为,我们提供以下几种应对策略:
首先,如果我们已经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包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支付了全部的医药费用之后,对方仍以赖账为名继续滞留在医院不肯离去,那么我们无需承担额外的费用;
其次,在对方的
医疗费用、住院费用、
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以及交通费用等方面,这些费用都将由保险公司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理赔,因此,我们并不负有为对方支付额外费用的责任;
最后,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我们可寻求交警部门的协助,请他们从中进行调解处理。
若调解未果,我们还可以选择直接让对方通过法律途径提起
诉讼。《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