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
侵权责任的分类显得多样而复杂,它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停止
侵权行为,这意味着已发生的侵权行为需立即终止,防止进一步侵权结果的出现;
接下来是排除妨害,这是指针对已经实施的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手段,以确保被侵权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然后是消除风险,这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需要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其他权利受到损害的风险因素;
返还原物,即由侵权行为引发之形成物应当全部归还给被侵权方;
恢复原状,则是指因他人侵权而受损的部分或整体物品应尽可能地使其恢复到未受损伤之前的状态;
赔偿损失,这是指侵权方应对因其违法侵害行为而给被侵权方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最后,还有消除不利影响和恢复名誉的要求,这分别是从社会评价和精神层面上对被侵权者予以关注并给予补偿。
当法律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同时,以上规定中的承担
民事责任的方式,既可以被单独使用,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采用。《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
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