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所拥有的财富并不属于婚后的共有财产范畴之中。
婚前财产是指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已经由某一方独自取得的财物。
对于夫妻一方而言,只要这些婚前财富的获得途径合法,那么无论时间如何变迁,他们都能够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享有对其的完全保护,在除非双方另外达成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被视为享有独立所有权的私人物品。
相较之下,
婚后财产则主要指的是在两人维持婚姻生活的过程中所获取到的所有财物,但除了因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人身伤害补偿款或者一方因为职业需要而专享的财产等特殊情况之外,其他所得均应被视为是二人的
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