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母方希望能为子女获得
抚养权时,首选的方式是通过调解解决争端,其次则是通过
法律诉讼来维护权益。
对于第一种途径,父母双方可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来变更子女的
扶养责任。
当双方不能达成共识之时,母方可向当地法律机构提
起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母方申请变更
子女抚养权便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1. 母方因为身患重病或是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
抚养子女的责任。
2. 母方在抚养子女过程中存在不尽责甚至虐待的行为,或者她与子女共同生活可能给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健康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
3. 年满8岁的子女表示希望跟随另一方父/母生活,而后者又具备抚养能力。
4. 母方有其他正当且严重的理由,例如经济状况剧烈变动、工作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等。《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