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年满成年人之后,其父母是否还有必要继续支付
抚养费取决于具体情况。
假如父母未能尽到应有的
抚养责任,那么未成年的或处于无法独立生活状态下的孩子,依法享有请求父母支付相应费用的权益。
计划中提到的“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特指的是他们仍在接受高中阶段及以下的学历教育,或者由于失去或尚未完全恢复工作能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生活困境的成年子女。
然而,当孩子已经步入成年且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便无需承担抚养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