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允许的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获得的所有财产及
婚前财产,可由夫妻二人共同决定归属权为家庭共有、各自独立拥有或是部分家庭共有的、部分各自独立拥有。
在此,夫妻之间对所拥有财产的所有权达成任何协议,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记载,并且这类协议只针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