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破裂之情形下,若其中一方背负着
债务责任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及事实情况,可以作出如下判断:
首先,如在
离婚之时,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根据法律规定,此笔债务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且在
共同财产无法全部偿还债务之时,双方亦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各自所应担负的借款比例。
若经协商却仍无果,则可将该纠纷交由法院予以裁决,以确定最终的偿还额度;
其次,若此笔债务为夫妻任一方的
个人债务,那么理应由其个人来承担这份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