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主张索回
子女抚养权,可通过
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我过相关法律
法规,以下情况之一的子女
抚养问题,当父母一方向法院提出变更要求时,法院需予以承认及授权:(1)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可能
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继续承担照顾、养育;
(2)对孩子实施虐待行为或是日常生活中怠于承担扶助义务,这些行为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灵健康产生了明显负面影响;
(3)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岁且意愿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放有足够的抚养能力照顾他/她;
(4)如果具备其他适当理由和
证据,需要变更孩子的抚养安排。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