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乃一项由法律所明确限定的保证制度,无需事前约定合约条款即可具备法律效力,仅需符合特定的条件要求便可产生效力。
譬如在我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文规定若定作人未能及时向承担人支付相关的报酬或材料费等价款时,承担人对于因履行义务而获得的工作成果享有所有权或有权利拒绝交付给定作人;
但若双方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作出其他安排的,则遵从双方所签署的条款。
同样地,倘若托运人或收货人未依约支付运费、保管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承运人则拥有对已运输的货物享有的留置权,但若当事人之间另有关于该事项的特殊约定,应以其为准。《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