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情况下,相应的
抵押权也需进行相应的转让操作。
所谓抵押权,即
债权人针对
债务人或第三方所持有之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享有在到期日债务人未能履行
债务之约定期限,或当出现当事人共同约定应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形出现之际,依法具有对于该项
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以及优先受偿之权益的总称。
抵押权有着从属特质,若主债权有所变动,则其相应之抵押权亦将一同随之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