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导致道路封闭,这种行为涉及到法律问题,侵犯了各相关方所享有的相邻权。
相邻权的主要内涵在于,合理地拓展或适当限制各个房地产相邻方对于其房地产所有权或者占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使权力。
这其中就包括了相邻通行权,这是指当您行使对房屋或者土地的使用权时,必须充分尊重他人的出行需求,避免对他们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作为相邻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我们在运用自身集体或个人权益的过程中,都应该遵循不得损害其他相邻方合法权益的核心原则。
若因我们的权利行使不当,致使相邻方的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受到威胁,那么他们有权向我们提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以及赔偿损失等相关请求。《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