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
当事人未能遵循
合同条款进行履行,必将背负沉重的
违约责任。
这些责任具体涵盖了持续履约之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以修复
违约行为之责任以及对受损方做出损失
赔偿之责任等多个方面。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补偿其因违约而遭受的所有损失,这其中当然包括合同顺利履行之后原本可预期的利润值。
然而,在计算损失赔偿数额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使其超过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所能够预见和应该预见到由于违约可能会引起的全部损失之总额。《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