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仅由一方
提出离婚请求的情况下,该方可直接向主管调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具体流程包括:首先,
当事人需要撰写并准备好完整的
起诉状;
其次,他/她需要亲自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并将具备充分
证据的起诉状呈现给法院工作人员;
再者,人民法院应对
诉讼状内容进行严格审查,若发现具备满足
起诉条件的因素,应当依法予以
立案审批程序;
反之,则会驳回原告的
起诉申请;
最后,待法院已正式立案之后,会向起诉人发送开庭通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