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行
征收拆迁活动时选择了
产权置换赔偿方式的公民而言,按照通常模式,他们将获得同区域或临近地区的
回迁房作为赔偿。
然而,具体的回迁地点则需要由征收者和相关部门经过充分商议后共同确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因老城区改造需要进行个人住宅的征收,那么被征收者若选择将
房屋产权在改建地段进行置换,相应的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必须确保在改建地段或邻近地段提供房产资源。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选用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被征收者,何时能拿到新房屋的问题主要取决于
拆迁补偿协议中所约定的时间。
所谓“
拆迁房”,实质上是指政府在实施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了给那些面临
拆迁的住户提供合理的居住安排而修建的住宅。
这些住房的受众主要是城镇中的被拆
迁户,同时也包括了农业户口家庭中的被拆迁户。
当然,我们不能忽视的一点是,大多数的拆迁
安置房都可能被划归为“
小产权房”范畴——也就是说,它们所占用的土地归属于
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划拨用地),除非得到政府正式批准,否则此类房产不得进入市场自由买卖。
在实际情况中,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可以分为两大
类别:
其一,因重大市政工程所需而必须动拆居民家园并建造的契合配套需求的职工
商品房,或者由政府统一采购配发的中低价商品房;
其二,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原因必须进行动拆迁行动,动拆迁企业将不得不通过其他手段对拆迁户进行安置,或者代替他们自行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