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作为
抵押标的的财产需要进行赠与时,相关当事人可依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缔结正式的
赠与协议。
按照法条规定,在
抵押权成立之后且抵押期限未满之时,抵押权人都有权力依法处置抵押财产,然而应当在操作前及时告知抵押
债权人。
若抵押债权人能够以确凿
证据证实此次转让将给自身权益带来损害,则有权请求抵押方对转让所得收益部分提前偿还
债务或采取提存措施。《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