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购置资金由父母一方支付全数,那么在
房产证书上添加了夫妻双方姓名的情况下,该住房将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需自行商议并确定分割方式,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请求司法机构进行裁决;
同样地,倘若仅登记有一方姓名,这便视作父母对其子女单独的
赠予行为,
离婚后此项房
产权益依旧归属所有权人。
若房屋购置资金由父母一方支付首付款,剩余贷款则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房产证书上添加了夫妻双方姓名的情况下,该住房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需自行商议并确定分割方式;
也同样地,若是仅登记了一方的姓名,倘若婚姻期间家庭财务为双方共同承担,那么此项房产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划分,若仅仅是产权登记方使用自身财富
偿还贷款,那此项房产在离婚后依旧归属该方。
最后,若房屋购置资金由夫妻双方父母共同承担,在房产证书上同时添加了夫妻双方的姓名,那么这将被视作夫妻
公共财产,夫妻双方需要自行商议并确定分割方式。
无论房产是否登记有多方人员姓名,在离婚过程中,双方都可以根据各自父母的投资比例来确定此房产的份额共同拥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